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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申明

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开展司法鉴定服务。为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特声明如下:

 

第一条 对客户秉持中立的态度,提供公正、准确、科学以及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出具的司法鉴定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鉴定活动和结果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所有人员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它有碍公正性的干扰。

 

第五条 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鉴定结果等予以保密,维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 鉴定中心领导对鉴定结果不干扰、不施压,保证鉴定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第七条 鉴定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鉴定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鉴定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第八条 鉴定中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鉴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鉴定对象信息、技术资料信息及鉴定结果等),不盗用、不发表与客户有关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