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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直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权限下放

发布时间: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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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四川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通过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将省直属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更好满足社会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四川发出《关于将省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成都市司法局的通知》, 90家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正式下放至成都市司法局监督管理。该90家省直司法鉴定机构下放后,成都市司法局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原来的30家增加到120家,司法鉴定人由原来的460名增加到1900余名。

在管理权下放过程中,采取以下五项措施,确保下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是通盘梳理,加强协调。对拟下放的鉴定机构登记状态、执业情况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鉴定项目实施注销,建立相应工作台帐。同时与成都市司法局充分沟通协调,就具体问题达成一致,为下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细化方案,明确职责。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机构管理权下放后,有关部门按照科学配置、明确职责、平稳有序、手续完善的原则,随即着手制定下放和接收方案,并明确成都市司法局相应的管理职能:配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负责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申请的初审;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相关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核查年度诚信考评情况,对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对司法鉴定投诉和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

三是召开会议,统一部署。召开省直鉴定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宣布关于省直鉴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决定,有关领导讲话强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告知鉴定机构下放管理的安排和工作流程指引,部署移交相关工作,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讲政治顾大局,顺应改革形势,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确保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平稳过渡。

四是细化分工,保障顺利交接。对涉及此次下放工作的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省司法鉴定协会、成都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有序交接。

五是做好政策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下放省直鉴定机构管理权有利于省级管理部门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相应职能。下放工作完成后,将集中精力加强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对行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和研究对策措施,促进鉴定行业科学健康发展。